马来西亚皇家警察(马来语:Polis Diraja Malaysia)是马来西亚的司法及治安单位,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交通管治、犯罪调查以及镇暴等,一般的调查工作由警长指挥。皇家警察总部位于吉隆坡武吉阿曼。
在实际运作方面,皇家警察除了拥有本身的普通行动部队执行常规巡逻任务外,也训练志愿警卫团、机场辅助警察、学生警察和警察之友做出社区治安的配合。而在国际运作上,皇家警察与国际刑警组织长期进行合作及情报交流,特别是马来西亚四个邻国的警务部门:印尼国家警察、汶莱皇家警察、泰国皇家警察和新加坡警察。
历史
在马六甲苏丹王朝时代,苏丹透过一套沿袭自满者伯夷王朝的机制来维系领土的内部治安,本达哈拉(首相)作为过渡时期的代理人管理王都以外的领土直到适任统治者上任;天猛公(保安首长)的主要任务是逮捕、监禁和制裁犯罪者;宫廷侍卫主要维持王都的治安;地方酋长除了征讨税收以外,也有制定地方法和保护村庄的责任,而同样的机制也在其他的苏丹王朝中被运用。
由16世纪至18世纪期间,殖民者透过分化的政策来对殖民地进行管制,马来王侯任然保有在王邦的传统地位和权利,所以旧有的机制仍然在马来族群中实施;至于土生华人和新客族群方面,则委任峇峇甲必丹和港主来治理。
马来西亚现代的警察架构是在1807年3月25日在当时属英国殖民地的槟榔屿设立,当时的警官主要是由殖民地的英国人担任。随后,警察的架构体系延伸至半岛上的马来邦属,在当时,各州警察的组织和调动是由各邦属自行负责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,一个拥有中心管理系统的民防警察部队由 H.B.Longworthy 领导设立,当时殖民地政府必须设法安抚在日据时期的无政府状态,同时对抗以武力寻求独立的马来亚共产党游击队,双方的对抗直到马来亚共产党于1989年投降后才结束。
1958年7月24日,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端姑阿都拉曼赐封马来亚警察部队皇家头衔,以表扬部队在紧急状态时期的英勇表现。马来西亚于1963年成立后,马来亚联合邦皇家警察、北婆罗洲武装警察和砂拉越警察统一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。